新華網江西頻道6月26日電(記者沈洋)江西省衛生、人事、民政部門日前聯合下發了2011年民營醫院“規范化服務”活動考核評價標準,規定一年內因發布違法違規醫療廣告被衛生行政部門查處4次以上的民營醫院,將被吊銷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。
據介紹,衛生、人事和民政部門將主要從依法執業、規范經營、社會評價三個方面對民營醫院進行考核。民營醫院如出現以下六種情況之一將被“一票否決”:12個月內因發布違法違規醫療廣告被衛生行政部門查處4次以上;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;采取有償轉診、雇傭醫托等手段招攬病人;出具虛假醫學檢查報告;以義診的名義非法行醫、欺騙群眾、詐騙錢財,損害人民群眾利益;違反醫療保險政策及協議規定,非法套取或騙取醫療保險基金。
此外,將選擇30名至60名患者,當地衛生行政部門、人保部門、民政部門、衛生監督機構代表,周邊居民等,對民營醫院開展滿意度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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